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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难产”的结婚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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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移民

案例分享:“难产”的结婚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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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介绍一个离奇的结婚移民案例。

案例背景

梁女士,1997年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2003年3月10日,与吴先生在中国登记结婚。同年,梁女士提交申请,担保吴先生申请加拿大永久居民。吴先生于2004年1月5日接受面谈,但是在2005年10月13日申请被拒绝,理由是怀疑假结婚

梁女士于2007年提交了第二次担保吴先生移民的申请。吴先生于2008年9月11日在加拿大驻香港总领事馆接受了第二次面谈。在这次面试时,吴先生签署了一份声明,承认花钱安排了这场“婚姻”,移民官据此再次拒绝了他们的申请。

很快,梁女士向移民部门法庭递交了申诉函,申诉的理由是移民官诱导吴先生签署了一份不属实的声明,他们的婚姻是真实的。要求法庭推翻香港总领馆的决定。2009年11月30日,听证会如期开庭。但是法庭并未采信梁女士夫妇的辩解,坚持以吴先生承认了假结婚并自愿签署声明为由,于2010年5月30日驳回了这次上诉



这份申明到底是什么

故事讲到这里,我们是不是特别希望了解吴先生当初签署的到底是一项怎样的声明,他又为什么会签署这样的一份声明?

根据香港总领馆面试官提供的材料,该声明确实为吴先生亲笔签署,内容如下:


敬启者:

我,吴某国,承认我结婚是为了移民到加拿大的目的。我支付了金钱安排了假结婚。我预付了5万元人民币,并承诺如果我成功来加拿大,我再支付20万元人民币。

我也承认我的加拿大配偶(即我现在的担保人)也知道这件事的细节,并参与了这场虚假婚姻的所有安排。

看到这里,看官们的心是不是已经凉了大半截呢?都铁证如山了,还折腾啥啊!但是偏偏想不到的是,这对夫妇铁了心要跟移民局杠到底。他们坚称婚姻是真实的,签署声明是受到了移民官的诱导,并于2010年6月11日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要求推翻之前的结论重审。



案件事实

联邦法庭调阅了所有的证据和申请人的证词。发现了事实情况如下:

根据移民局提供的面试记录,主要是申请人第一次申请失败是否上诉的问题,对话大概情况如下


你为什么不能具体点,这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你从来没有机会提出上诉,谁告诉你的?(我的妻子。)

这就是你重新申请的原因,因为你错过了上诉的机会?(是的。这对我来说似乎是运气不好?是的,这只是因为她搬家了,否则我们会提出上诉。)

好的,这是一个大问题。真相大不相同。事实是,你的妻子确实上诉了。她提出上诉,但上诉被驳回。你明白我说的吗?(是的。)

那你能解释一下吗?(没有答案)

好的,这样就解决了。你刚刚被这些人搞砸了。他们可能会从你身上榨取更多的钱来让你继续申请,不是吗?(没有回答。申请人盯着地板。)

就像我说的,你已经被抓住了。他们欺负你之后你为什么要保护他们?你会怎么做?


而在第一次上诉中,吴先生提供的证词却是这样的:


我既震惊又困惑,因为我认识我的妻子,我决定重新申请而不是上诉。我的妻子没有欺骗我任何事情。 

然后那个官员说如果我说实话,他仍然可以让我来加拿大。他告诉我他知道恩平的大部分婚姻案都是假的。本月到目前为止,有78起假案件。

我再次告诉他我的案子不是假的,但他坚持说是假的,我被“敲诈”了,因为我没有机会成功。他一直问我要付多少钱。

他见我对他的嘲讽没有反应,就改变了语气,说如果我告诉他真相,他会让我过去的。

我告诉他我说的是实话。他关闭了他的档案,我可以看出他想结束面试。

那一刻我绝望了,我不想再失败了。如果这次我失败了,我就再也不会和我的妻子在一起了。所以我只是给了他一个我从镇上的人那里听到的数字。我说25万。

然后他又改口说他会批准我,因为我很诚实。

他告诉我我的医疗已经过期了,所以他说他会寄给我一份新的医疗报告,并与他确认了我的地址。他告诉我去加拿大后要学习英语,不要联系我的妻子。

然后他带来了一个中国工作人员,他让我在一张关于假结婚的纸上签名。


到这里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一时间难以判断。

这时候,联邦法庭从一份移民档案系统里找到了关于面试记录的更多描述。系统记录显示,关于吴先生支付了多少钱来安排这场婚姻的描述如下


到目前为止你付了多少钱?(约5万元人民币)

那20万元是你拿到签证的时候使用的?(是的。)

当你到加拿大时,你需要付给他们多少钱?(剩余20万。)

担保人得到了多少?(我不确定金额,但应该在25万左右。)

我想确定一下这里的钱。签证是20万,然后到加拿大时是20万?(不,先付5万,另外2万等我到加拿大后付。)



上诉结果

​根据以上的事实和证据,联邦高等法庭认为:

申请人虽然自愿签署了该声明,但并非情愿的本案情况特殊。签证官的行为是有争议的,他可以得到的直接证据并没有被引用来说明,为什么吴先生在面谈期间会签署这样的声明。如上所述,移民系统里的记录也无助于澄清这些情况。基于上述原因,司法审查的申请将被允许。此案发回重审。

说到这里,大家是不是还是有点糊涂啊。为什么申请人自愿签署了声明,又说是不情愿的呢,为什么又说签证官的行为又争议呢?

小编的看法是,因为签证官在面试的时候主动谈到了钱,因此被认为有诱导嫌疑,违反了程序公正原则。所以该案才能最终被翻案。

“元芳,你怎么看”!

最后的结局是,这对夫妻终于在2012年10月获得移民签证,成功移民加拿大

Last Modified / 最后修改: 11月 0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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