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犯了虚假陈述的错误,申请人必须给出可信的解释。如果无法解释,他们可能会被禁止申请任何加拿大身份,为期五年。
虚假陈述案例
卡门·穆尼斯女士,墨西哥人,于2013年第一次持旅游签证来到加拿大。在接下来的几年里,她通过各种各样的访问、工作和学习签证延长了她的居留时间。然而,在2019年左右,她申请了毕业工签和访客记录以留在加拿大;移民局拒绝了这两个申请,原因是担心穆尼斯女士不会在有效期满之前离境。
在得知申请遭到拒绝后,穆尼斯女士转而申请了电子旅行许可(eTA)。在线eTA问卷询问她是否曾经被拒绝进入加拿大、或延长在加拿大(或其他任何国家)的居留时间,或曾经被要求离境。穆尼斯给出了否定的回答。
移民局随后给穆尼斯女士发了一封信,指出他们对这一答案的质疑,并指出她可能因在申请中未申报真实资料而被认为“不可准入” (Admissible)。
穆尼斯在同一天晚些时候回复,解释说明她的毕业工签确实被拒了,但她无意撒谎,只是误解了这个问题。
移民局驳回了这一申诉,断定穆尼斯女士犯了虚假陈述的错误,因此在五年内不能合法入境加拿大。
穆尼斯向联邦法院提交了司法审查申请。在她的申请中,她声称移民局的决定是不合理的。具体来说,她认为移民局审查官员有义务考虑她最初的回答是一个“无心之失”,却没有这么做。穆尼斯女士还申诉该官员忽略了其他因素,例如:她过去遵守加拿大移民法的记录,以及移民局知道她过去被拒签的事实。
法院判决
法庭迅速驳回了第一个论点。在移民申请中,“无心之失”作为犯了虚假陈述错误的理由常常会被接纳,但在这个案件中,穆尼斯女士没有解释她是如何或为什么误解了问题。在移民官员提出了明确的质疑后,穆尼斯有责任对其作出解释,而不是由移民官员来作出解释。
第二个论点也没有成功说服法院。法院认为,虽然审查官员没有提及穆尼斯过去遵守法规的情况,但其实根本不必这样做;该官员没有被要求比较穆尼斯一生中不同时期的各种申请。另外,移民局虽然已经知道穆尼斯女士先前的申请被拒绝,但这并不免除穆尼斯女士提供充分和真实资料的义务。正如法院所言,“申请人不能依赖移民系统来找出他们的错误。”
因此,法院驳回了穆尼斯女士的请求,并支持拒签。
这个案例说明了在加拿大寻求移民福利时提供准确和完整的回答的重要性。
穆尼斯女士此前有大量遵守加拿大移民法的记录,但在随后的申请中,她错误回答了一个问题。这个错误足以让人认为她虚假陈述了自己的情况,因此被认为“不可准入” 。穆尼斯女士没能证明为什么这位官员应该考虑她是犯了“无心之失”。最后,像穆尼斯这样,认为“移民局在她之前的申请中已经获得了正确信息,就不考虑后来申请的信息真实性”这种想法是不被接受的。
小编必须再一次强调,申请中的错误需要被加以重视。
虚假陈述,即使是相对较小的情况,也可能造成非常严重的移民后果。小伙伴们可以找一位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进行仔细的审查,以避免那些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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