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联邦法院法官安·麦克唐纳德(Ann McDonald)表示,加拿大一旦将难民送往美国,他们将面临监禁,这侵犯了他们的生命权、自由权和安全权,这与协议的精神与目标不一致,同时也侵犯了《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第七条保障的权利。该自由宪章保障的是所有在加拿大的人,包括寻求庇护的难民。
由于加拿大司法部有30天的时间来决定是否对该裁决提出上诉,因而如果政府不上诉,该决定将在6个月内生效,如政府提出上诉,则该裁决结果被搁置,直至法院对上诉作出决定;如败诉,则维持原判,根据《安全第三国协议》,穿越加美边境寻求庇护的难民申请人将不会被遣返回美国。
被迫留在美国的难民申请人穆斯特法(Nedira Jemal Mustefa)是一名埃塞俄比亚的穆斯林妇女,她向联邦法庭表示,在试图进入加拿大后被拘留在美国,她被单独监禁了一周,这段时光是“可怕,孤独,并对她身心造成严重创伤的经历”。她称由于没吃东西,她减了15磅,并告诉官员由于宗教原因不能吃猪肉,但还是给了她猪肉,并且被监禁的住所“异常寒冷”,最终穆斯特法在美国监狱呆了一个月后才被保释释放。
法官麦克唐纳德在裁决中写道:“加拿大不能对穆斯特法女士为遵守《安全第三国协议》而付出的努力视而不见。” “证据清楚地表明,由加拿大官员遣返美国的人将被处以监禁作为惩罚。”
2004年生效的《安全第三国协议》要求难民申请人在第一个抵达的安全国家寻求庇护,这一协议旨在更好地管理难民申请,避免寻求庇护的申请人在多个国家提出申请,再挑选最佳避难国。因此,在该协议下,加拿大可在边境拒绝从美国入境的庇护人,反之亦然,因为两国都将彼此视为安全国家,同时,特定人士可以利用该协议的豁免条款申请庇护,包括加拿大公民、永久居民、工签、学签持有人、难民等人的家属, 未满18岁的单身且无父母陪伴的未成年人,持有有效加拿大签证人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