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移民项目/
近期,加拿大移民部门正式确认一个新的移民项目,“网红移民”项目。
什么是“网红”?
网红,网络红人的简称。所谓“网红”,是指通过自媒体平台吸引一定的粉丝,并有一定的收入的自媒体博主。比如说,instagram网红,微博博主,Youtuber,抖音主播,小红书博主等等。
网红是以各类时尚达人为形象代表,以形象、知识、及才艺为主导,通过社交媒体平台广泛的聚集人气,依托庞大的粉丝群,将粉丝人气转换成实际的商品和服务的购买力。
因为这个职业不用朝九晚五上班,甚至可以在游山玩水中“躺着赚钱”,从而成为越来越多的人心目中最理想的职业。虽然这个职业是依托于互联网科技,是年轻人的天堂,但是越来越多不同年龄层次的人也在逐步的加入其中,让网红这个行业正处在方兴未艾前途一片光明的时期。
而加拿大作为一个以多元文化为自豪,兼收并蓄非常包容的国家,不同文化背景的网红将有机会在这个国家发挥他们的号召力,为加拿大的自媒体产业发展添油加砖。
为什么说是一个新的网红移民项目?
网红移民项目,从移民局的移民项目定义上来看,并不是一个新的移民项目。而是因为网红这个新的职业,导致了传统的自雇移民的职业范围的扩大。
从最新颁布的2021年加拿大国家职业分类NOC 2021 V1.0 看,网红(influencer NOC 55109)这个职业正式被列为艺术文化和体育休闲类的职业。
而根据加拿大联邦移民部对自雇项目的职业定义,文化艺术和体育休闲类职业正是作为自雇人士从事的职业,符合该项目的要求。因此,可以说因为此次的职业定义扩大,催生了一个“新”的移民项目,网红移民项目。
以下是加拿大人力和社会资源部对新增的网红职业influencer的定义:
满足移民的要求
1. 要满足5年内有两个连续一年的自雇工作经验
2. 职业符合文化艺术或者体育运动方面的定义
满足要求的职业清单:
艺术、文化、娱乐和体育领域的管理人员
50010 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和艺术馆管理人员
50011 出版、电影、广播和表演艺术经理
50012 娱乐、体育和健身项目及服务主管
图书馆员、档案员、保管员和策展人
51100 图书管理员
51101 保存者和馆长
51102 管理档案者
写作、翻译和相关交流专业人员
51110 编辑
51111 作者和作家
51112 技术撰稿人
51113 新闻工作者
51114 翻译口译人员
创意和表演艺术家
51120 制作人、导演、编舞和相关职业(广播、电影、电视、舞台、音频、动画)
51121 指挥、作曲家和编曲
51122 音乐家和歌手
图书馆博物馆技术职业
52100 图书馆档案技术员和助理
电影、广播和表演艺术方面的技术职业
52110 影片和摄象机操作员
52111 形象艺术技术员
52112 广播技术员
52113 音像和录影记录技术员
52114广播电视媒体主持人
52119 电影、广播和表演艺术的其他技术协调工种
图形和室内设计师
52120 平面设计师和插画师
52121 室内设计师和室内装饰师
与博物馆和艺术馆有关的职业
53100 登记员、修复员、讲解员和其他与博物馆和艺术馆有关的职业
摄影家和艺术与文化领域的辅助职业
53110 摄影师
53111 电影、广播、摄影和表演艺术助理和操作员
创意和表演艺术方面的职业
53120 舞者
53121 演员、喜剧演员和马戏团表演者
53122 画家、雕塑家和其他视觉艺术家
53123 戏剧、时装、展览和其他创意设计师
53124 工匠和手工艺人
53125 纺织品、皮革和毛皮制品制版师
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相关职业
53200 运动员
53201 教练员
53202 体育官员和裁判员
娱乐、体育和健身方面的项目负责人和指导员
54100 娱乐、体育和健身方面的项目负责人和指导员
艺术和文化的支持性职业
55109 其他表演者(包括网红、魔术师、模特、木偶师和其他表演者)
常见问答
1. 自雇移民需要英文成绩吗?
自雇移民主要考察的是申请人是否有能力在加拿大从事同样的自雇职业,并为加拿大创造就业机会和繁荣经济。虽然没有硬性要求,但是语言能力在具体的案件评估中还是会被移民官重点考虑。
2. 自雇期间能有其他工作吗?
自雇移民的审理要求并未对自雇人士在自雇期间是否可以有其他工作作出明确规定,而是强调职业范围和自雇经验。在审理上强调申请人是否有能力在加拿大自雇,并为经济建设作出贡献。
3. 自雇收入要多少才能符合要求?
没有具体的要求,实践操作中以合理支撑自雇事业为合适。
4. 自雇移民一定要求是杰出任务或者是有世界级奖项吗?
这个说法是一种混淆概念。把自雇移民中的自雇和国际级经验混淆在一起来说了。正确的理解是,只要是符合自雇职业和自雇经验,并不需要有国际奖项。
国际奖项是针对某些受雇人员,虽然他们是受雇的,但是有国际奖项经验,也可以被视为自雇人士。比如说,国家大剧院的演员,虽然是受雇的,但是经常在国际上表演,具备国际级经验和奖项,也可以被视为自雇人士。
5. 直播带货和才艺表演的达人不符合网红移民的要求吗?
在网络上看到一种说法,说是只有从事文化体育事业的网红才符合加拿大自雇移民,直播带货的主播不符合移民标准。我们认为这种说法是不完全正确。
首先,influencer本来就已经确定就是属于文化艺术类的工作,二次要求她们只能从事文化艺术方面的影响,这是有点荒谬的。
另外,根据influencer的职业定义,就是建立一种个人品牌,在广泛的领域上分享主意和建议。(Share ideas and advice on a broad range of topics. Create personal and branded content for social media or other digital platforms.)这里除了强调建立个人品牌之外,还要求分享独特的思想见解。如果直播带货主播单纯的凭借年轻貌美吸引粉丝转换成商品购买力的话,当然不应该认为是有思想有见解的influencer网红了。但是如果某位思想大咖通过分享人生哲理获得粉丝支持,从而卖书百万,我们认为是应该符合Influencer网红的定义的。也就应该符合自雇移民的条件。
6. 自雇移民的移民周期?
在疫情前这个项目的平均审理时间是23个月,目前已经延长到41个月。不过我们相信随着疫情的减缓,审理时间会快速跟上来的。
7. 自雇项目的成功率是多少?
根据去年移民局公布的截止2019年数据,大约每年有500名左右的申请人成功获得自雇移民批准,成功率大约80%。